山東農機試驗鑒定注冊發證評審規程發布實施
在全國范圍內,山東省率先發布了《山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注冊發證評審規程(試行)》(魯農機推函字〔2022〕21號),對注冊發證的業務申請、項目接收、評審方式、審查內容、評審結論、結果處理及歸檔等明確了具體要求和工作流程。
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文件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生產者在對獲證產品在證書有效期滿時符合現行大綱的要求等確認無誤后,從信息系統自行注冊,由鑒定機構換發證書。
《注冊發證評審規程》發布并實施,規范了山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注冊發證工作,促進有效期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有序管理,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到期注冊可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為購機補貼政策在山東落地實施立架柱梁,為促進政務服務高效運行夯基壘臺。